其中最為嚴重的后果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個體經營者發生經濟糾紛時,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即以誰的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在發生債權債務時,將由誰負責清償歸還,債務償還包括其家庭所有財產。
可能會被工商行政機構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因此,如果冒用人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出資的,可以由工商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