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1日起,機動車異地牌照年檢無須開具檢驗委托書,可以憑行駛證、交強險保單等材料直接去車輛檢驗機構辦理年檢。
根據《公安部推出20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第十三條 實行車輛全國“通檢”。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跨省異地檢驗,申請人可以直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省份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公安部——公安部推出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