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1、所需手續: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 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許可項目變更申請表; 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法人的常駐人口戶籍情況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及所在地居住證明; 道路運輸服務業經營業戶基本情況登記表。
2、經營業戶守法經營保證書; 貨運站場和業戶經營管理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等。
3、另外運輸管理站是要定期審核運輸證的,二手車經過買賣之后,必須要進行相關證件的辦理,否則可能會遭受懲罰。另外,運輸證和車輛是不能同時過戶給買方的,因為現在個人是沒有辦理營運證和運輸證的資質的,而車輛過戶是沒有限制的。
擴展資料:
使用規定: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服務(含物流服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員培訓。
客貨運站、場,客運代理,貨運代辦,汽車租賃,商品車發送,倉儲服務,營業性停車場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等)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此次修改是將原《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合并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種舊證同時廢止。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偽標志(水印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具體式樣見樣本。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為40×28cm,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型采用燙金,右下角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字樣。副本外廓尺寸為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