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法律規定,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指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7.5小時,每周工作37.5小時。
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擴展資料: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 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