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督大。
1、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
(1)總警監、副總警監;
(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5)警員(一級、二級)。
2、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序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具體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