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只要在相同地域范圍內(如省、市、縣)不重復即可。相同的名字雖在同一地區,但不在一個類別里也認為不是重復。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企業分支機構名稱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企業名稱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
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企業名稱
百度百科-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