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經不區分干部崗和工人崗了,都是勞動者。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46.關于在企業內錄干、聘干問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各種不同的身分界限隨之打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如果還是按照之前的劃分方法,崗位的性質是不變的,應當還是工人崗。
擴展資料:
關于編制的變化:
工人編制是一個計劃經濟時代的遺留問題,事業編制里,目前只分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如都是正式編制,那都是穩定的,只不過在待遇上的有一些差別。
目前在我國,干什么事,就是什么稱謂,并沒有什么干部、工人之類的概念上的分別。現在的干部,是指政府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