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人員因私出國需要開單位證明。
辦理因私護照,下列人群需要出具意見的組織為:
1、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2、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3、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未滿14周歲兒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出國的證明,免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5、其他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擴展資料:
下列六項人員不得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6)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欺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因私普通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