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輪運輸與租船運輸的區別主要是以下幾點:
第1點區別、意思不同:
租船運輸是指船舶所有人與租船人通過洽談,將船舶以光船或定期或航次租賃出租給租船人,根據租船合同規定來安排貨物運輸的方式。
班輪運輸是指托運人將一定數量的貨物交由作為承運人的輪船公司,輪船公司按固定航線,沿線停靠固定的港口,按固定船期,固定運費所進行的國際海上貨物運輸。
第2點區別、特點不同:
租船運輸的特點:
(1)租船運輸是根據租船合同組織運輸的,租船合同條款由船東和租船方雙方共同商定。
(2)一般由船東與租船方通過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經紀人洽談成交租船業務。
(3)不定航線,不定船期。船東對于船舶的航線、航行時間和貨載種類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來確定,提供相應的船舶,經租船人同意進行調度安排。
(4)租金率或運費率是根據租船市場行情來決定。
(5)船舶營運中有關費用的支出,取決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東和租方分擔,并在合同條款中訂明。例如,裝卸費用條款FIO表示租船人負責裝卸費,若寫明 Liner Term,則表示船東負責裝卸費。
(6)租船運輸適宜大宗貨物運輸。
(7)各種租船合同均有相應的標準合同格式。
班輪運輸的特點:
(1)具有“四固定”的特點,即是固定航線、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對固定的費率。這是班輪運輸的最基本特征。
(2)班輪運價內包括裝卸費用,即貨物由承運人負責配載裝卸,承托雙方不計滯期費和速遣費,也不規定裝卸時間。
(3)承運人對貨物負責的時段是從貨物裝上船起,到貨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Rail to Rail)或“鉤至鉤”。
(4)承運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豁免以簽發的提單為依據,并受統一的國際公約的制約。
(5)班輪運輸面向大量的貨主,單個貨主所托運的貨物數量不多,但通過班輪運輸的貨物,在海上運輸中往往價值較高。
第3點區別、用途不同:
班輪運輸用于運輸量少、貨價高、交接港分散的貨物,是海上貨物運輸中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方式。輪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交付托運的貨物后簽發提單,提單是班輪運輸合同的形式和證據。
租船是通過租船市場進行的。在租船市場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給方,而承租人則是船舶的需求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班輪運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租船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