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國家規定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要有電梯。
根據《住宅建筑設計規范》(國標GBJ96~86)
第3.1.6條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房人口層樓面距底層室內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應設置電梯。
注:①住宿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時,其層數由該層起計算;
②住宅出入口層位于建筑物底部公共用房的屋頂平臺上,并具有疏散通道時,其層數由該層起計算;
③項層為兩層一套躍層住宅,其躍層部分不計層數。
拓展資料一、關于住宅房子的電梯的《住宅建筑設計規范》(國標GBJ96~86)第三章公用部分的相關規定:
第一節 樓梯和電梯
第3.1.1條樓梯間應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當受平面布置限制而不能滿足時,應采取人工照明和通風排煙措施。
第3.1.2條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單元式住宅中,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可不小于1m。
注:梯段凈寬系指墻面至扶手中線的水平距離。
第3.1.3條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5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8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
第3.1.4條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梯段凈寬,并不得小于1.10m。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過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于2m。
注:樓梯平臺凈寬系指從墻面突出物外緣至扶手中線的水平距離。
第3.1.5條樓梯井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第3.1.7條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
第3.1.8條塔式和走廊式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布置。單元式住宅每單元只設一臺電梯時,應在適當層數用聯系廊連能。
第3.1.9條電梯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多臺電梯中最大轎廂的深度。
二、電梯新規范標準
1、是提高了層門強度要求
從原來僅要求層門在300N靜力情況下不得有永久變形和超標彈性變形,增加了1000N靜力載荷試驗,以及擺錘沖擊載荷試驗,規定“層門組件和層門側門框在承受軟擺錘沖擊試驗后仍能保證其安全功能,玻璃層門和側門框還應能承受硬擺錘沖擊試驗”。這樣,提高了層門在倚靠、撞擊等情況下的安全防護性能,降低乘客從層門墜落的風險。
2、增加轎廂內開門限制裝置
增加了 “電梯在開鎖區域外,需設置轎門開門限制裝置”的規定,限制轎廂內人員在電梯沒有非平層時轎廂內的門人為扒開將受到電梯門限制。這樣,將有效防止乘客因盲目自救扒開轎門的情況,降低乘客從轎廂墜落井道的風險。
3、增加對監測短接門鎖回路行為的監測功能
規定在驗證電梯門關閉和鎖緊的安全回路被人為短接情況下,控制系統應能自動識別并停止電梯正常運行。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因維修人員違規短接門鎖回路,電梯開門運行而導致的剪切擠壓事故。
4、增加防止轎廂意外移動的保護裝置(UCMP)
規定“在層門未被鎖住且轎門未關閉的情況下,驅動主機或驅動控制系統的任一元件失效引起轎廂離開層站的意外移動,電梯應具有防止該移動或使移動停止在規定范圍內的裝置”,同時對制動器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這樣,可以防止和減少因在層門和轎門未關閉情況下,電梯意外運行而導致的剪切擠壓事故。
5、增加自動扶梯主驅動鏈保護功能
規定在自動扶梯主驅動鏈斷鏈或者過渡松弛的情況下,應能制動停止運行。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因主驅動鏈失效,自動扶梯發生逆轉而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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