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考試時間:8:30-11:30。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14:00-17:00。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考試時間:8:30-11:30。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試時間:14:00-17:30。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其中每卷有單選題50道,每題1分,多選題40道,每題2分,不定項選擇題10道,每題2分,共計150分;試卷四為主觀題,包括1道簡答題,5-6道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
拓展資料
學歷上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也就是說原則上專科生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今年司法部規定仍然對部分法律職業人才嚴重匱乏的地區放寬司考報名學歷條件,在放寬地區允許法律專業的專科生報名。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五)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電〔2002〕第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律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