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若招標文件沒有特別說明就可以。注意看招標文件。
有些就不行,比如:投標人必須是生產廠家就本項目投標的唯一授權證明的供應商。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2005年第27號)第三十二條: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3號)第三十一條:兩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對兩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若招標文件沒有特別說明就可以。注意看招標文件。有些就不行,比如:投標人必須是生產廠家就本項目投標的唯一授權證明的供應商。
生產廠家將產品重復授權并未違反相關規定。但是,因此導致廢標也很可能。
不同法規對此有不同規定: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第三十二條 ... ... 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p>
2、根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第三十一條 ... ... 2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1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1家投標人計算。對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