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北客站不可以辦臨時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式樣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采用國際通用標準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證件名稱和長城圖案背面登載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項目。
第五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第六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