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過期兩個月應當及時辦理年檢,超過年檢時間去年檢不會處罰,但是上路行駛被交警查處,會處以暫扣機動車,200元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擴展資料:
車輛年檢流程:
1、填表。需要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和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兩張表格,要用碳素筆,圓珠筆不行,填表處有參考樣本。
2、找到年檢錄入窗口,審查材料,錄入。
3、找到違規查詢窗口。如有違規,在此一并繳清罰款。
4、找檢測員進行車輛的外檢,要求打開車前蓋,查驗車架號,檢測員給出檢測合格簽字頁,之后,到檢測繳費窗口(一般是100元),給發票。
5、找到檢測登錄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該窗口處。可以開車去檢測車間了。
6、排隊等待檢測,有人指揮車輛。檢測完后給一張檢測報告單。
7、拿著檢測報告單回業務廳,交到5號窗口領取所有資料(已訂在一起),并按要求簽字。
8、將資料送交1號窗口,并交上行駛證,辦事員發給年審車貼,并在行駛證副本的反面打上新的年審日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