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期,蕪湖失業金每月為1215元/月,只有非個人意愿的失業,且繳納的失業保險,可以享受失業金的待遇。
根據蕪湖市政府下發的《關于我市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從2017年12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調整為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失業保險金標準由1013元/月調整為1215元/月。
第二條 女性領金失業人員生育補助費提高至5個月生育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
第三條 失業人員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隨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而調整。
擴展資料:
《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第十四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被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蕪湖市政府——關于我市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