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在本市選定社康中心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
1、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的,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單項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的,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120元。
3、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經結算醫院同意轉診到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急診搶救門診醫療費用,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前款規定支付標準的90%報銷;其他情形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不予報銷。
4、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位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現階段醫療保險卡消磁、丟失后,按規定將直接更換社會保障卡,具體流程:
(一)若換卡前后為同一銀行,本人憑有效證件到職工醫療保險卡服務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憑銀行的《掛失通知單》及本人有效證件,受理社會保障卡的申領,時間為45個工作日。領到社會保障卡并注資后,原醫療保險卡內金額自動轉到社保卡,無需辦理清戶。
(二)若換卡前后非同一銀行,領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樣。但原醫療保險卡內的金額不會自動轉到社保卡,需要憑有效證件到所參保區的社保分中心,開具《職工醫療保險卡清戶通知單》。憑通知單及本人有效證件到原職工醫療保險卡服務銀行,辦理醫療保險卡的清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醫療保險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