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到期要換領,辦理需要帶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2、戶口本或居住證
3、身份證
辦理地點:
常駐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
辦理費用:
首次申領20元;換領20元;其他補辦40元。
需要更換身份證的情況:
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公民居民身份證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時,應當申報換領新證。公民需要變更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在履行申請變更手續的同時申報換領新證。
其他提醒事項:
公民在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期間,繼續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公民換發新證后,應當交回原證。
擴展資料:
身份證有效期: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更換居民身份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