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如下:
一、引導承包土地向家庭農場流轉
1、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價格評估、合同簽訂指導等便捷服務。
2、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通過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土地經營權入股保底分紅等利益分配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系,形成適度的土地經營規模。
二、落實對家庭農場的相關扶持政策
1、積極引導銀農對接,落實流轉土地經營權貸款政策。要積極創新開展授信貸款、互保貸款試點工作,在資金借貸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同時,財政資金應盡可能地加大對家庭農場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2、進一步提高投保保費和賠付標準,加大財政農保補貼額度,縮短理賠周期,同時要盡可能增加農業保險品種,針對不同規模和類型的家庭農場,設計多種類型、具有個性化的險種,增強農保針對性。
3、整合各類涉農資金支持家庭農場發展。有關部門要重點傾斜支持家庭農場農田水利建設,幫助其健全和完善水利設施配套;國土、農業部門應聯合制定家庭農場倉儲、曬場、機庫等設施用地量化標準。通過制定和落實扶持政策,不斷提高家庭農場發展現代農業的能力和后勁。
三、強化面向家庭農場的社會化服務
1、從事糧食生產經營面積200畝以上或者生豬養殖存欄300頭以上者,有資格申請認定家庭農場了。經認定的家庭農場,可享受各級政府的相關優惠政策。
2、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負責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初審,初審合格經公示無異議的,報縣(市、區)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復核,符合條件的,縣(市、區)農村經營管理機構予以備案,并頒發家庭農場資格證。
四、完善家庭農場人才支撐政策
1、強化產業引導,引導返鄉下鄉人員創業,主動對接新一輪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主動對接農業新產業新業態,主動對接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2、強化主體培育,鼓勵返鄉下鄉人員領辦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建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和股份制企業等,發揮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創業創新的有利平臺。
3、推介農村創業創新優秀帶頭人典型案例,組織開展全國農村創業創新項目創意大賽,發揮典型和榜樣的示范帶動作用。
五、引導家庭農場加強聯合與合作
1、引導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的家庭農場通過組建協會等方式,加強相互交流與聯合。
2、強化公共服務,按照政府搭建平臺、平臺聚集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盡快建成一批服務創業創新的平臺。
擴展資料:
近年來各地順應形勢發展需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取得了初步成效,積累了一定經驗。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央1號文件要求,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現就促進家庭農場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1、充分認識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重要意義。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發展進入新階段,要應對農業兼業化、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解決誰來種地、怎樣種好地的問題,亟需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
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保留了農戶家庭經營的內核,堅持了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適合我國基本國情,符合農業生產特點,契合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是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升級版,已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
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家庭農場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導。
2、把握家庭農場基本特征。現階段,家庭農場經營者主要是農民或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主要依靠家庭成員而不是依靠雇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家庭農場專門從事農業,主要進行種養業專業化生產,經營者大都接受過農業教育或技能培訓,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示范帶動能力較強,具有商品農產品生產能力。
家庭農場經營規模適度,種養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符合當地確定的規模經營標準,收入水平能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實現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確把握家庭農場特征,從實際出發,根據產業特點和家庭農場發展進程,引導其健康發展。
3、明確工作指導要求。在我國,家庭農場作為新生事物,還處在發展的起步階段。當前主要是鼓勵發展、支持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逐步規范。發展家庭農場要緊緊圍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糧食生產、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來開展,要重點鼓勵和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的基礎上,結合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扶持、示范引導、完善服務,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
要充分認識到,在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基礎,在發展家庭農場的同時,不能忽視普通農戶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認識到,不斷發展起來的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
各具特色、各有優勢,家庭農場與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種經營主體,都有各自的適應性和發展空間。
發展家庭農場不排斥其它農業經營形式和經營主體,不只追求一種模式、一個標準。要充分認識到,家庭農場發展是一個漸進過程,要靠農民自主選擇,防止脫離當地實際、違背農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人為歸大堆、壘大戶。
4、探索建立家庭農場管理服務制度。為增強扶持政策的精準性、指向性,縣級農業部門要建立家庭農場檔案,縣以上農業部門可從當地實際出發,明確家庭農場認定標準,對經營者資格、勞動力結構、收入構成、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應要求。
各地要積極開展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建立和發布示范家庭農場名錄,引導和促進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則,家庭農場可自主決定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以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農業部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