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是指周一到周五,不算周六和周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工時制度作了修改,規定為:“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從1995年5月1日起,我國普遍實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時的工時制度。所以說工作日指的就是周一到周五。
擴展資料:
以下機動車不受深圳車輛限行規定的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深圳車輛限行規定限制。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不受深圳車輛限行規定限制。
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不受深圳車輛限行規定限制。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不受深圳車輛限行規定限制。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不受深圳車輛限行規定限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