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如下:
公益勤務要員,即負責保護國家機關及公共團體、維持交通秩序及監視河川等對公共利益有關的工作。 將到各地方自治團體、公共團體,擔任公共服務人員的工作。
一般而言, 他們會被派往各市、區、洞(相當于我國直轄市的區)公所, 擔任行政補助員、山林監視員、地下鐵站務人員、兵役業務人員等等的工作。 這是屬于行政自治部所屬的最基層的公務人員。
具體工作細節:
公益勤務要員不必到兵營接受軍事訓練,他的工作范圍是政府服務部門。比如政府停車場,政府福利機關,政府安全部門等等。每天只需要工作8小時可以自由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