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8日,國家農業部發布了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調整公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執行所在海域的最長休漁規定,須待所在海域全面開漁后方能結束休漁。
據了解,此次調整旨在減少例外、利于監管,休漁海域為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休漁作業類型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休漁時間具體為:
1、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2、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在上述海域范圍內,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4、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5、定置作業從5月1日12時起休漁,時間不少于三個月。
一、試行地區
山東5月1日12時起進入3個月休漁期 將執行史上最嚴格管理制度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根據規定,所有應休漁漁船在5月1日12時前必須返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機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漁船必須停靠在安裝有射頻識別基站的漁港內。休漁漁船在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
進“黑名單”3年內不辦過戶
2018年青島市將執行史上最嚴格的休漁管理制度。
因伏休違法違規被查處兩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執法檢查等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漁船,全省予以通報,3年內不予辦理過戶手續,取消3年內涉外入漁申請資格,扣除當年度全部漁業生產成本補貼。
休漁期間,全市漁業執法機構將對發現和查獲的涉嫌伏休違規、涉漁“三無”船舶實行定點看管。對漁船的捕撈行為、安全狀況、船員配備、證書證件、信息終端、漁具漁法等方面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法違規漁船押回扣押。對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交由船東戶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予以沒收,并對船東依法予以處罰。
二、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以及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更好地保護海洋漁業資源,我部本著總體穩定、局部優化、減少例外、利于監管的原則,決定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行調整完善。現將調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漁海域
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
二、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三、休漁時間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在上述海域范圍內,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三)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四)定置作業從5月1日12時起休漁,時間不少于三個月,休漁結束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部備案。
(五)特殊經濟品種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報農業部批準后執行。
(六)捕撈輔助船原則上執行所在海域的最長休漁時間規定,確需在最長休漁時間結束前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制定配套管理方案報農業部批準后執行。
(七)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源保護措施。
(八)“閩粵海域交界線”是指福建省和廣東省間海域管理區域界線以及該線遠岸端(117o31'37.40"E,23o09'42.60"N)與臺灣島南端鵝鑾鼻燈塔(120o50'43"E,21o54'15"N)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