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的人闖紅燈被車撞若對方是正常行駛,則自行車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自行車闖紅燈也屬于違章行為。
除承擔全部責任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民警依法還會對其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擴展資料: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即大轉彎);
4、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上述第1項、第2項和第3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自行車逆行闖紅燈撞上路虎車 負全責損失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