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擴展資料:
退休的補貼政策: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于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后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