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國城市數量達到657個,直轄市4個,副省級城市15個,地級市278個,縣級市360個,全國建制鎮數量達到20883個,共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全國共計338個地級以上城市:一線城市:4個,新一線城市:15個,二線城市:30個,三線城市:70個,四線城市:90個,五線城市:129。
50個地區(州、盟);661個市,其中:直轄市4個;地級市283個;縣級市374個;1636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和林區);852個市轄區。總計:省級34個,地級333個,縣級2862個。
擴展資料:
行政類別
1.直轄市。指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特大城市,人口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是與省、自治區相平行的一級行政區,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下設區及縣(自治縣)。
2.副省級市。城區百萬人口以上,在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行政級別上享受副省級待遇的特大型城市。副省級市與一般城市的區別,主要體現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方面,國務院和國家計委等主管部門將副省級市視為省一級計劃單位。中國當前有15個副省級市: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廣州、深圳、廈門、杭州、寧波、武漢、西安、成都。
3.地級市。是與地區、民族自治州、盟相平行的行政區,一般可管轄市轄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代管縣級市。部分地級市不設市轄區也不管轄縣和縣級市,被稱為"直筒子市“(例如:廣東省東莞市、中山市;海南省三沙市、儋州市;甘肅嘉峪關市)。
4.縣級市。是與縣、民族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市轄區相平行的行政區。一般不設區。為了發揮城市經濟中心作用,帶動農村,實現城鄉互助,中國兩次推行市管縣體制,第一次是從1958年開始,到1959年全國轄縣的市有50多個,管轄的縣達240多個。第二次是1982年12月提出改革地區體制,在經濟發達地區的地市合并,實行市管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