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行政大廳不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一般辦理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都需要去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
辦理時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擴展資料:
申請人必須是本地戶籍的,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后,同時向居民身份證辦理窗口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窗口工作人員受理后,會對申請人信息進行核對,之后制證并收取證件工本費。臨時居民身份證是立等可取的。
2005年6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8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發布的《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該辦法還規定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簽發的有關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8月1日起,臨時居民身份證“全城通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