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在全國同類型的生產經營單位中通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一、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內容如下:
1、單位類型。填寫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經營等。
2、資格類型。填寫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證書編號。。安全資格證全國統一編號,共14位。
二、證書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需辦理延期手續。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證書失效。
1、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一份。
2、4張1寸藍底免冠照片。
3、初中以上畢業證書復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單位安全任職證明加蓋企業公章。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安全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