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聽音樂,但是一定要關閉數據連接,并將手機調整到在飛行模式下。此外,飛機在起飛和降落這兩個時間段,乘客是被禁止使用一切電子設備儀器的。
拓展資料:
《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總則:
第一條 【立法依據】為了規范民用航空飛行運行活動,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飛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具有中國國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民用航空運行活動以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國籍的民用航空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用航空運行活動適用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飛行標準管理定義】本條例所稱的飛行標準管理,是指國務院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飛行安全,對從事民用航空器飛行運行、維修和航空人員培訓等民用航空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標準化、規范化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行政主體】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工作。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轄區內的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工作。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和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統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
第五條 【航空器運營人的安全管理責任、航空人員的勝任】從事民用航空器飛行運行、維修和航空人員培訓等民用航空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維護運行安全所必須的資金投入。航空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定要求、執行規章制度,實行標準化作業,保證民用航空飛行運行活動安全。
第六條 【公眾義務和獎勵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民用航空器飛行運行活動的安全和秩序。對維護民用航空飛行運行活動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航行新技術應用的相關要求】國家鼓勵和支持民用航空器飛行運行相關新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提高民用航空器運行的安全水平和效率。
參考資料:中國民用航空局官網——《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