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扣6分,200元以下罰款,實習期未做特殊規定。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
法律法規中關于實習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數據庫-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附2016年修正本)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數據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附2011年修正本)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