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擴展資料:
法院立案標準:
1、盜竊案
(1)個人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2)慣犯作案或一個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2、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3、詐騙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4、敲詐勒索案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5、侵占案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還的,立為刑事案件。
6、搶奪案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的。
7、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8、偽造、販運貨幣案
偽造貨幣總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幣量50張以上,販運偽造的貨幣總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幣量在100張以上的。
9、非法買賣外匯案
(1)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10、騙購外匯案
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11、擾亂社會秩序案
(1)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正常進行的;
(2)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鬧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