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和身份證可以在異地辦理。
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申請換(補)發出入境證件。申請人可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異地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全國31個省區市在已實現省內異地辦理的基礎上,在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均已開展對其他各省區市身份證的異地辦理工作,累計異地辦理身份證近500萬張。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屆時無論在哪里,群眾都能輕松享受到這種異地辦理服務。
擴展資料:
1、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2、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異地辦理身份證,不用來回奔波了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更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