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到了強制報廢就不可以再年審使用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3.2 在用機動車檢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的安全技術檢驗。
3.4 車輛特征參數檢查
對機動車的外廓尺寸、整備質量、核定載人數等車輛主要特征和技術參數進行檢查,以確認與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技術資料憑證的符合性。
7.4.2 注冊登記檢驗時,發現送檢機動車的車輛特征參數、安全裝置不符合GB 1589、GB 7258等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時,應拍照、錄像固定證據,詳細登記送檢機動車的車輛類型、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型號和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碼、整車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信息,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報。
擴展資料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郴州市公安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