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難民日是每年的6月20日,為了保證難民的基本權利,聯合國于1951年召開了“難民和無國籍人地位全權代表會議”,通過了《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規定締約國應給予其領土上的難民一定的人道主義待遇。
2、包括:在初級教育、公共救濟、勞動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給予國民待遇;在動產和不動產、自由職業、遷徙等方面給予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國人并盡可能優惠的待遇;各國應尊重難民取得身份的權利,給予難民身份證件和保護他們不被驅逐出境,并盡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
3、12月3日的“國際殘疾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是一年一度的活動,旨在促進人們對殘疾問題的理解和動員人們支持維護殘疾人的尊嚴、權利和幸福。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屆聯合國大會舉行了自聯合國成立以來首次關于殘疾人問題的特別會議。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12月3日定為“國際殘疾人日”。
4、為提高人們對艾滋病的認識,世界衛生組織于1988年1月將每年的12月1日定為世界艾滋病日,號召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在這一天舉辦相關活動,宣傳和普及預防艾滋病的知識。
2011年11月,相關專家表示,自“關艾計劃”啟動后,已有3000多名基層艾滋病醫生接受培訓,而2012年的主題將是倡議治療與預防同步。
5、1960年3月21日,在南非的沙佩維爾,警察開槍殺害了69名參加反對種族隔離“通行證法”和平示威的人。1966年,聯合國大會宣布3月21日為消除種族歧視國際日;并號召國際社會加倍努力消除各種形式的種族歧視(2142 (XXI)號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