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遷二手車過戶手續辦理完成后,是核發有效期30日的臨牌。二手車受讓人持車輛檔案、車輛購置稅檔案至保險公司辦理更名手續后,在臨牌有效期內,將車輛駛入遷入地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
相關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2012年124號令)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擴展資料: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并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參考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