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的意識當中占據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映。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
狹義的“品牌”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則”,是通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總稱。這套系統我們也稱之為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體系。
品牌設計的要素:
(1)造型美觀,構思新穎。這樣的品牌不僅能夠給人一種美的享受,而且能使顧客產生信任感。
(2)能表現出企業或產品特色。
(3)簡單明顯。品牌所使用的文字、圖案、符號都不應該冗長、繁復,應力求簡潔,給人以集中的印象。
(4)符合傳統文化,為公眾喜聞樂見。設計品牌名稱和標志都特別注意各地區、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心理特征,尊重當地傳統文化,切勿觸犯禁忌,尤其是涉外商品的品牌設計更要注意。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