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
2、全家戶口本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本孕次生育登記證明、再生育審批證明
受理條件
(一)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的人員;
(二)辦理收養手續的人員;
擴展資料
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向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收養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辦理)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1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須補正材料的,須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預期補正的,不予受理。
3、審核
社區審查人員在即時對申請材料書面審初審和復審。
4、審批
街道工作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初審和復審,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5、辦結
社區工作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決定后將資料分類歸檔。
6、送達
決定告知。工作人員確認結果后,即時告知申請對象結果。申請人可以通過郵寄、自行領取、委托他人領取等方式領取結果,憑收件回執或受理通知書原件領取。
如收件回執或受理通知書原件遺失的,應提交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如是委托辦理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