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號就是營業執照上面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面的數字,如圖所示: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你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公司的營業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營業執照到期后(即營業期限到期),法人可以選擇注銷公司或者去相關部門申請延期。
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開始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即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
擴展資料:
法律規定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冊公司須知:實繳制已改為認繳制
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
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這一改革有利于個體創業、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于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