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局的機構設置包括內設機構和直屬機構,
一、內設機構包括:
1、綜合司
2、發展計劃司
3、國際司
4、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5、公安局
6、全國民航工會
7、航空安全辦公室
8、運輸司
9、飛行標準司
10、機場司
11、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
12、財務司
13、人事科教司
14、政策法規司
15、直屬機關黨委
16、黨組紀檢組
17、離退休干部局?
二、直屬機構包括:
1、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
2、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管理局
3、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
4、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
5、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管理局
6、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
7、中國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8、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9、中國民用航空局機關服務局
10、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
11、中國民航報社出版社
12、民航醫學中心(民航總醫院)
13、中國民航大學
14、中國民航飛行學院
15、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
16、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17、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18、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醫學中心
19、中國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20、中國民航局第二研究所
21、首都機場集團公司
22、中國民用航空局審計中心
23、中國民用航空局國際合作中心
擴展資料:
中國民航局的職責:
1、綜合管理民航行業航空安全信息,分析航空安全形勢,發布安全指令、通報,提出安全建議和措施。
2、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工作,指導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安全建議落實情況。
3、指導民航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科技研究應用工作。
4、監督檢查民航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況。
5、組織協調民航行業發展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民航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民航行業發展綜合政策。
6、承辦民航企業和機場聯合、兼并、重組的審批和改制、融資的審核工作,受理民航企業、機場關于不公平競爭行為的投訴,維護民航企業、機場和公眾合法權益。
7、參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綜合交通、鐵路、公路、水運、特定區域、服務貿易、土地利用、環境保護、邊境區域合作等發展規劃的制定,并對城市、行業或地區發展規劃提出意見。
8、承辦局機關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考核、任免、培訓、交流、工資、獎懲、退休、辭職、辭退等工作。組織民航地區行政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局管駐外機構人員的選派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