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車牌是可以在廣東任一一家機動車檢測機構辦理年審的。自2018年9月1日起,車輛可以異地年審無須辦理委托檢驗手續。
根據《公安部推出20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第十三條 實行車輛全國“通檢”。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跨省異地檢驗,申請人可以直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省份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公安部——公安部推出20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