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后取得《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
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即持F、L、C、G字簽證者)、在中國留學、實習的外國人及持職業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中國就業。特殊情況,應由用人單位按本規定規定的審批程序申領許可證書,被聘用的外國人憑許可證書到公安機關改變身份,辦理就業證、居留證后方可就業。
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其他國際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就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于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任職的規定》執行,并按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規定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和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聘雇外國人,無須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可憑合同、章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和本規定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文件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申領許可證書。
第十四規定條獲準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須由被授權單位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通知簽證函及許可證書,不得直接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許可證書。
第十五條規定獲準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憑勞動部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擴展資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免辦就業許可和就業證:
1、由我國政府直接出資聘請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或由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出資聘請,具有本國或國際權威技術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確認的高級技術職稱或特殊技能資格證書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并持有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
2、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
3、經文化部批準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