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被處罰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條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營業執照注銷程序先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然后向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申請,稅務會對公司進行清查后,出具允許注銷意見書。
到工商局去申請公司注銷,工商局會要求公司在公開媒體出具清算公告,在規定時限內,無其他單位對注銷提出意見,工商局會給你辦理注銷手續的。
具體步驟:
⒈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⒉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⒊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⒋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會收回營業執照。(注意工商注銷前要先在媒體上公示三次注銷公告,報樣要給工商局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