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和辯論不是一回事。
一、兩者本質不同
談判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談判是指除正式場合下的談判外,一切協商、交涉、商量、磋商等等,都可以看做談判。狹義的談判僅僅是指正式場合下的談判。
辯論,它指彼此用一定的理由來說明自己對事物或問題的見解,揭露對方的矛盾,以便在最后得到共同的認識和意見;辯論(賽)旨在培養人的思維能力。
二、兩者特性不同
談判是有關方面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互相磋商,交換意見,尋求解決的途徑和達成協議的過程。政界內部歷來少用談判,是以往中央集權的超高度控制及其歷經久遠造成的。談判總是以某種利益的滿足為目標,是建立在人們需要的基礎上的,這是人們進行談判的動機,也是談判產生的原因。
辯論中存在著持不同意見的雙方或多方,有不同意見的雙方或多方存在才能實現思想交鋒。一個人不可能自己同自己辯論,一個人頭腦中幾種方案或做法的權衡和比較,那是思考或思辨而不是辯論。辯論的過程一般有開始、展開、終結這三個階段。
擴展資料:
談判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談判時一個通過不斷調整各自需求,最終使各談判方的需求相互得以調和,互相接近從而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
2、談判具有“合作”與“沖突”的二重性,是“合作”與“沖突”的對立統一。談判的合作性表現在,通過談判而達成的協議對雙方都有利,各方利益的獲得是互為前提的。而談判的沖突性則表現在,談判各方希望自己在談判中獲得盡可能多的利益,為此要進行積極地討價還價。
3、談判是為達到"互惠"的目的,但并非絕對均等正常情況下,互利互惠、皆大歡喜是談判的一般結局。那種企圖造成所謂一方全贏或全輸的談判,勢必導致談判的失敗以至今后交往的中斷。
4、談判是"公平"的盡管談判的結果不是絕對均等的。而且不論這個結果是多么地不均等,但是,談判作為一種競技活動,在智力的較量,策略、技巧的運用上,雙方是各具自由度的。同時,談判的雙方對談判結果均具有否決權,因此,可以說談判是"公平"的。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談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