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花都積分入戶條件為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年齡在45周歲以下、持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計算總積分滿100分的人員,可申請積分制入戶。
根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第六條?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年齡在45周歲以下、持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計算總積分滿100分的人員,可申請積分制入戶。
對符合本條規定的人員,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結合下達并向社會公布的總量控制類指標數,根據積分排名情況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并公示。
積分制入戶人員按分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分值相同時按照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凡經兩輪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處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若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調整積分制入戶計分項目、相應分值或排名規則等,調整部分專題請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擴展資料: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第九條?擬給予積分制入戶的人員名單應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并進行異議處理后公布入戶人員名單及發放入戶卡。獲批人員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卡等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
第十條?申請人應書面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入戶審核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并錄入個人信用記錄;已通過入戶審核的,由入戶審核部門注銷審核結果和入戶卡并告知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已經入戶的,公安機關根據入戶審核部門提供的認定材料予以注銷,退回原籍。
參考資料來源:廣州市政府——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