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上海開出租車需要符合有本市常住戶籍;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條件。
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籍;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四)經出租汽車職業培訓合格;
(五)遵守法律、法規。
被取消客運服務資格的駕駛員,自取消資格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出租汽車駕駛員。
擴展資料:
《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客運服務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衣著整潔,文明禮貌,不在車廂內吸煙;
(二)攜帶符合規定的營運資格證件;
(三)上、下客時按照規定停車;
(四)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
(五)按照規定操作計價器;
(六)按照標準收費并且出具車費發票;
(七)符合其他有關客運服務規范的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