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不能換領居民身份證,因為需要采集當事人指紋,需要當事人憑戶口本到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