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規定: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此外,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筑及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繕工程,以及軍用房屋的建筑工程也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擴展資料
市政工程的內容: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廣場、交通設施、鐵路及地鐵等軌道交通設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橋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閘橋等水工構筑物。
3、 地下管線工程。為常見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電、通信、供煤氣、供熱的管線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線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桿線工程。不同電壓等級的供電桿線、通信桿線、無軌桿線及架空管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