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承攬住宅裝修工程,如果出現工人傷亡事故則需要根據事故的過錯來判斷責任,具體責任由誰來負是有不確定性的,要看責任的劃分。
這樣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你們屬于一種承攬關系,因此發生事故由承攬人承擔。法律依據是:承攬關系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承攬方(即承包人)承擔,定作人(即發包人)無需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對承攬合同所下定義為:“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承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