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
1、營業執照的成立日期和發證日期沒有區別,就是一個東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成立日期與營業期限起始日期相同很正常,因為公司正是從成立之日開始營業的。
2、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按相關的規定營業執照(正本)要懸掛在公司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副本以折頁的開合方式設計的方便攜帶。
3、左邊的日期為成立日期與經營期限;右邊的為發照日期,也就是說,這個執照發生過變更,并且是在08年9月8號進行的。
拓展資料
工商注冊需準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