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規定。
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提交資料: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要求,工商登記部門從2013年1月1日開始,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企業注冊登記費(含開業注冊登記費、變更登記費、年度檢驗費、補(換)證、照及領取執照副本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含開業登記費、變更登記費、補發營業執照費、營業執照副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