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合國環境署推動下并于1992年6月通過的旨在保護和合理利用生物資源的法律文件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性公約,于1992年6月1日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內羅畢通過,1992年6月5日,由簽約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簽署。
公約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設秘書處設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是全球履行該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一切有關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重大決定都要經過締約國大會的通過。
擴展資料:
中國于1992年6月11日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是簽署和批準公約的“元老”之一。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大會上,中國又獲得了202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主辦權。多年來,中國在履行公約、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展現了不一樣的行動力。
中國已將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升至國家宏觀戰略高度,發布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環保部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國已建成自然保護區2729個,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和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并已基本建成以自然保護區為骨干,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不同類型保護地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理想與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