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沒有規(guī)定幾歲可以辦理身份證。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fā)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兒童可以由家長申請辦理身份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規(guī)定 :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fā)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fā)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fā)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擴展資料:
很多孩子辦身份證,是由爺爺奶奶帶著到派出所辦理,這種情況公安機關不能受理。16周歲以下辦身份證的,應在父親或母親的帶領下前往,并且孩子應與帶其辦證的父親或母親在同一戶口簿。
2周歲以下幼兒不建議辦身份證 為方便乘火車、飛機,很多家長都想為孩子提前辦證。帶齊證件后,派出所可正常受理,但進行照片信息采集時,閃光燈可能會對孩子眼睛造成傷害。所以,2周歲以下幼兒不建議辦理身份證。此外,有時手指太干指紋采集不成功,建議攜帶濕巾或護手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